Uber Eats 併購 Foodpanda 該否決嗎?公平會的選擇是台灣數位經濟的試金石

當所有人都認為應否決 Uber Eats 併購 Foodpanda 時,是否忽略了效率與創新的價值?本文從公平交易法與全通路競爭觀點出發,分析台灣外送市場的長期解方。

Uber Eats 併購 Foodpanda 該否決嗎?公平會的選擇是台灣數位經濟的試金石
Uber Eats 和 Foodpanda 的合併案,並非簡單的「壟斷」或「反壟斷」問題,而是台灣數位經濟監管能力的試金石

或許 99.99% 的人認為 Uber Eats 和 Foodpanda 的合併案應該被否決,但這真的是最佳選擇嗎?在數位經濟時代,我們需要重新思考「壟斷」與「效率」的平衡。

公平交易法第13條第1項明確指出:如果事業結合對整體經濟利益大於限制競爭的不利益,公平會不得禁止其結合。這意味著:「合併案不能只看市佔率,還要看是否帶來更大的經濟效益」。基於此關鍵,以下是我對媒體三個假設劇本的不同看法:

否決併購,Foodpanda 賣給其他買家?

讓 Foodpanda 被統一等買家接手,真的比被Uber Eats 合併更好嗎?我認為,這可能只是養出另一個壟斷者,尤其零售巨頭本身已掌握市場資源。公平會應該以 全通路 的全局觀評估,避免新的市場集中化。這也就是為何我以前認為兩者的合併在市場集中度的詮釋上就有很大的空間,甚至在市場範圍的定義上可能可以說服公平會「此合併案非壟斷市場」,而是更有利中小型零售餐飲企業經營店外商機。

Foodpanda 退出市場,Uber Eats 獨大?

Foodpanda 退出未必會造成長期壟斷!台灣外送市場仍在成長,本土平台或零售商有機會利用市場空缺進入競爭。如果政府政策能鼓勵新玩家進場,壟斷風險可以被動態化解。

韓國模式真的適用台灣?

韓國的做法(要求剝離資產)在台灣市場規模下難以複製。台灣市場較小,可能無法吸引有足夠能力的新買家接手,導致更大的市場不穩定。或又輪迴到第一點的巨獸,永遠大者恆大的局面!


應該要深刻明白,數位平台強調效率,不能用傳統產業的思維和案例來審查。合併後可能降低配送成本,加速物流效率;改善外送員權益,例如提高薪酬、設計合理派單系統;為消費者提供更多商品選項和更好的服務。

用政治凌駕法律的思維,是直接否定公平會的專業的荒謬言論。因為完全否決 Uber Eats 併購案,對台灣的外資吸引力與數位經濟發展若產生負面影響,才是經濟不利益;這也讓人不免聯想,媒體、立委等利害關係人是否在替其他零售巨頭創造接手的有利聲量,而真正傷害到未來的中小型零售與餐飲企業。

我認為,公平會應以附帶條件批准 Uber Eats 和 Foodpanda 合併,並設計透明監管機制,確保市場效率與競爭並存,才不會陷入零售巨頭壟斷的結局。Uber Eats 和 Foodpanda 的合併案,並非簡單的「壟斷」或「反壟斷」問題,而是台灣數位經濟監管能力的試金石。我們需要跳脫傳統框架,從效率、創新與利益平衡的角度,找到最符合長期發展的解決方案。別像勞動部只出一張嘴!


2024.12.25 併購案進度更新,是令人遺憾的結果。

公平會雙標?為何 Uber Eats 不能併熊貓,統一卻能吃下 PChome 與 Yahoo?

統一入主 Yahoo、PChome,公平會覺得沒有市場過度集中的問題;而 Uber Eats 併購 Foodpanda,卻被認定外送市場集中度過大!

這是否反映出台灣政府對零售市場變化的敏感度不足?UE 與熊貓的市場範圍,真的只屬於外送市場嗎?還是應納入零售(含電商)、媒體等多元市場的考量?

外送平台能協助零售餐飲業突破商圈限制,甚至在零售巨頭高密度的夾殺下,透過共享機制增加市場多樣性與客源。否決併購,真的有利於市場競爭嗎?除了反對外,有真正保護到外送員、商家與消費者嗎?

若能以附加條件批准 UE 併購熊貓,不僅可主導保護外送員、商家與消費者的機制,還有助於降低台灣零售市場壟斷的風險。難道是公平會不敢擔起這樣的責任?!

這次各色立委難得有志一同,加上勞動部與媒體對 Uber Eats 的併購案大力反對、施壓公平會,公平會的決策是否還具公信力?是否在為另一方零售巨頭送上聖誕禮物?我們拭目以待,漁翁得利者終會浮出水面!